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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300956)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英力股份英力股份(SZ:300956)2025-09-10 20:46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吉安市井开区优特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聚和恒 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9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特利")77.9385%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 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 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 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 行业或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