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金财(00265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5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首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其他由提名委员会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任命和解聘。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 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规范经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建 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中科金财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