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300956)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 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独立财务顾问")接 受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股份""上市公司")委托, 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标的公司")77.938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 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 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 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 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二条规 定:"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