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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300605)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恒锋信息恒锋信息(SZ:300605)2025-09-11 16:1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月6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0万股,2月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164,490,917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3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00元[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64,490,917股,均为普通股[17] 股东信息 - 发起人魏晓曦持股28,027,569股,持股比例44.49%[15] - 发起人欧霖杰持股10,513,786股,持股比例16.69%[15] - 发起人福建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持股7,000,000股,持股比例11.11%[15] - 发起人魏晓婷持股4,671,261股,持股比例7.41%[15] - 发起人中国 - 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持股4,666,667股,持股比例7.41%[15] - 发起人上海榕辉实业有限公司持股3,499,998股,持股比例5.56%[15]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执行[27]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31] -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3]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34]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5]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6]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52]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6]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59][6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64]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66]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69]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71] 股东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2]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8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87]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87] - 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不参与,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88] - 关联交易议案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89] - 关联交易议案特别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9]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6] - 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决议方能有效[9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人[10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主持[123]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经理,临时会议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24]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07] - 董事辞任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108]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9]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9]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32]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3]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4]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6]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7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7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7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72]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3]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94]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9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股东会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96] 其他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等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媒体[191]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83][184]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178][179]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根据其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报告及资料出具年度评价报告[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