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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雄集团(00057) - 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之委任
震雄集团震雄集团(HK:00057)2025-09-11 17:46

公司秘書、授權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之委任 茲提述震雄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的公告,內容有 關陳志毅先生不再擔任本公司公司秘書(「公司秘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3.05條所規定之本公司授權代表(「授權代表」)及根 據公司條例( 香港法例第622章 )第16部及上市規則第19.05 (2)條代表本公司於香港 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代理人(「法律程序代理人」)。 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宣布本公司已委任鄭頌雯女士(「鄭女士」)為本公司公司 秘書、授權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自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鄭女士的履歷詳情如下: 鄭女士為本公司法律及公司秘書部高級經理。彼為特許秘書及公司治理師。彼為 香港公司治理公會會員。彼獲英國基爾大學工商管理及金融雙文學士學位。彼於 公司秘書領域及處理上市公司的公司管治及合規事宜方面擁有豐富經驗。彼曾獲 委任為其他香港上市公司之公司秘書。鄭女士符合上市規則第3.28條所載的相關 規定。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