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10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75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00,329,922元,股份总数相同,每股面值1元[6][13] - 公司发起人为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993年3月以实物资产出资,认购77,854,832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19]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注销,其他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7] - 董事等人员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0]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30日内执行[20]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60日内可请求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24][2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6] -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别股东权利义务相同[2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维护上市公司利益,质押股份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28][29] 重大事项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股东会批准[3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需股东会审议通过[32][3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3]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3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50]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0] - 兼任高管职务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0] - 公司职工人数超三百人,董事会设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一名[60] - 因多种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5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0]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1]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1] - 公司每年按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优先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有条件和比例要求[92][93]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审计委员会表决、提交股东会通过有相应要求[95] - 公司年度盈利不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95]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专题论述,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96] 其他规定 - 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委设书记1名[57]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报[90]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02][10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0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08][10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13]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10日内公示,董事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13][114] - 章程修改事项需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办理变更登记[118]
新乡化纤(000949)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