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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股份(92006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天工股份天工股份(BJ:920068)2025-09-11 19:02

会议决策 - 2025年9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将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2]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况,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5]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9]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等并披露[20]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1]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8] 资金使用与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8][19]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8]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0] - 超募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结项时明确计划[2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年报披露;超200万元或5%,董事会审议披露;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股东会审议[23]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25]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报告[30]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出具募集资金鉴证报告[30] 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