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0.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54.00万元[8] - 公司系由原广州芭薇化妆品有限公司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7]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786096533H[7] - 公司住所为广州市白云区新贝路5号[8]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总数为2000万股,冷群英认购900万股占45.00%等[1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1154.00万股,均为普通股[18]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的股份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持有公开发行前股份,自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29] - 其他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3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违规董事等请求相关主体诉讼或自行诉讼[38]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可60日内请求撤销[3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并披露[40] 公司治理与决策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6]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71]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关联股东回避,普通关联交易需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关联交易需2/3以上通过[74]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1名董事长、3名独立董事,其中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91] - 董事会有权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交易[9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1] - 满足现金股利发放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14]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中期分红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派发[118] 信息披露与审计 -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109]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9]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129]
芭薇股份(837023) -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