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30099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 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可以无须向深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