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目的与原则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2] - 期货持仓量原则上不超相应期限预计现货交易量[3] - 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超现货合同规定或实际执行时间[4] 审议规则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业务操作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范围、额度及期限等合理预计并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6] - 与期货经纪或代理机构开户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签署[9] - 期货交易授权书由董事长签署[9] 监督管理 - 财务部门定期出具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报表,含汇总持仓状况等[13] - 内审部门审查监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际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等[13] 报告与披露 - 商品期货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项目抵销后亏损绝对金额达或超500万元人民币需报告[19] - 期货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股东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应及时披露[23] 风险防控 - 开展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要慎重选期货经纪公司[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情况[19] - 建立资金风险和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测算系统[19] - 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19] - 制定交易错单处理程序[20] - 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遇重大变化应及时报告并平仓或锁仓[21] 其他规定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至少10年[25] - 按规定执行的交易风险由公司承担,违规行为由行为人担责[27]
奇德新材(300995)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