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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30099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奇德新材奇德新材(SZ:300995)2025-09-11 19:4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 例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 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