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对外投资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须经股东会审议[11] 委托理财审议标准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经董事会审议[13]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委托理财使用规则 - 未来12个月内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委托理财额度[14] 交易相关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对外投资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对外投资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对外投资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对外投资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对外投资提交董事会审议[10] 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规则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需及时披露,以最大损失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构成关联交易要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18]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特定投资基金除外[18]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和签订合作协议,在特定情形下需及时披露进展情况[19][20] - 购买专业投资机构相关交易标的,需额外披露特定情况[20] 其他交易规则 - 以获取融资为目的的资产出售及回购等行为,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1] - 放弃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按不同情况适用制度规定[22]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在特定情况下可收回对外投资,经原审批机构审议批准[24] - 在特定情况下可转让对外投资,经原审批机构审议批准[25] 审计定义 - 本制度所称“最近一期经审计”指至今不超过12个月的最近一次审计[28]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31]
奇德新材(30099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