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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30099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奇德新材奇德新材(SZ:300995)2025-09-11 19:4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的委托, 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1 名职工代表董事。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 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职工代表大会解除 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设董事长一人,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