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电机(920100) - 会计师选聘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选聘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公司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3] 文件保存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0] - 选聘、应聘等文件和决策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7] 选聘解聘流程 - 聘用、解聘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5] - 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7]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8] 费用与聘用期 - 聘任期内可按消费者物价指数等调整审计费用[11] - 除特殊情形,聘用期届满可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16] 信息披露 - 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每年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等[20] 其他 - 出现六种情况经股东会审议不再选聘会计师事务所[18] - 会计师事务所辞聘应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9]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0] - 制度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修改解释[22][2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