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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电机(92010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三协电机三协电机(BJ:920100)2025-09-11 20:32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信息披露原则 - 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和投资者决策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7] - 披露信息以客观事实为基础,无虚假记载、不实陈述和误导性陈述[7] - 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合理、谨慎、客观,充分披露风险因素[8] 定期报告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27] - 年报财务报告需审计,拟送股等中报或季报财务报告也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28] 临时报告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及时披露临时报告,加盖公司印章由董事会发布,境外上市信息同时披露[13][14]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4] 业绩预告与修正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33]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及时披露修正公告[35] 交易披露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及时披露[44][45]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46]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50]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51] 担保披露 - 公司提供担保,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对外披露[48]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有合理商业逻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反担保[52]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62]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62]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无法披露则申请停牌直至披露后复牌[57]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时披露[6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总资产30%,及时披露[72]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公司应披露[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