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电机(92010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8] - 实施现金分红需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资产负债率小于70%等条件[13]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4]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外部经营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况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20][21] - 调整议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4][25] 利润分配程序 - 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管理层、董事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3]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7]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等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27]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0] - 审计委员会监督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情况[2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