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电机(92010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担保规定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与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6] - 公司可为有较强偿债能力且符合特定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担保[8][10] 审批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16][18]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8] 日常管理 - 董事会或股东会是担保决策部门,财务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25] - 经办责任人关注被担保方情况,有风险及时报告[25]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担保信息披露,需披露相关担保总额等内容[30] 责任承担 - 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担责[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