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600088) -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条例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本条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具有约 束力,并必须共同遵守。 第二章 控股股东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四条 控股股东应支持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自身 治理机构的优势,不得干预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控股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 利、履行股东义务,只能通过股东会行使自身的权利,通过代表自身利益的董事 行使代表自身的决策意愿,不得越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干预或影响公司,不得 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