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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地矿业(601121) -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宝地矿业宝地矿业(SH:601121)2025-09-12 16:46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管理目的 为规范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 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 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 织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包 括但不限于组织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 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 资料,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