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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锻智能(603011)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合锻智能合锻智能(SH:603011)2025-09-12 17:17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575 号 致: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 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 14 点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 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