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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电气(600468) -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百利电气百利电气(SH:600468)2025-09-12 17:45

关于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电气"或"公司")的委托,指派王君时律师、 黄柏诚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 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 口头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 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