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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股份(600770)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综艺股份综艺股份(SH:600770)2025-09-12 18:00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综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 指派本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 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 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