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605006) -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制度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使职权、履 行职责的行为,明确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报告原则 第三条 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副总经理的工 作向总经理请示报告,原则上不越级请示报告,必要时副总 经理可直接向董事会请示报告并负责落实。在董事会关于重 大项目、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前,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董事进行预沟通报告。 第四条 凡是要求在事前或事中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不得在事后报告;要求事后报告的事项,应在要求的时间内 报告。对决定的事项和安排的工作,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 按质、按量完成的,应事前或事中报告,不得事后报告。 — 1 — 第五条 属于责权范围内能解决的事项,可不再向董事 会请示。凡是涉及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事项(包括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