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山东玻纤(605006) -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山东玻纤山东玻纤(SH:605006)2025-09-12 18:02

担保申请 - 申请担保人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资产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5]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按担保金额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对外担保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10] - 董事与担保事项有关联关系不得行使表决权,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事项时,相关股东不得参加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1]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2] 担保管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资产财务部应督促其清偿债务[16] - 资产财务部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呈报董事会,抄送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17]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披露相关担保总额及占比[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需及时披露[20]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0] 责任追究 -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制度执行,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3]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23] - 人员怠于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董事会根据情况给予处分[23]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