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605006) -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 — 1 — 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玻 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在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议事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 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 事会任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总工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