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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600678)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9拟修订)
四川金顶四川金顶(SH:600678)2025-09-12 18: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股东会召集持股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6]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8]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8]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9]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9] 股东会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类别股股东会议表决 - 发行类别股公司涉及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股东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参与[15] 董事选举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上市公司等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5] 优先股提案表决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的相关事项需逐项表决[16] 股东会决议相关 - 出席股东会股东应就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1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18]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需作特别提示[18] 股东会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提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9] 决议无效与撤销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20] 违规处理 - 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交所可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22] - 股东会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证交所采取监管或纪律处分[22] - 董事或董秘履职违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证交所采取监管或纪律处分,严重者实施市场禁入[22] 信息披露方式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指在指定报刊刊登信息披露内容[24] 规则相关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4]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24] - 规则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