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原则与流程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遵循公平和及时性原则[5][6] - 依法披露信息应报送深交所登记,在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7] - 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8] - 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满足条件并登记归档[9][10]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5]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5]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财务报告需审计[15]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预告[20]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需预告[20] - 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三者孰低为负值需预告[20] 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四个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21][22] - 重大事件筹划阶段难以保密时及时披露[22] - 履行首次披露义务后持续披露进展[22]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五项指标占比或金额达一定标准需披露[26]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需披露[2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比达5%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8] 财务资助与责任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27]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5]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36] 信息披露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沟通联络及信息披露事务[3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40] 保密与违规处理 - 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3]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3] - 违反制度擅自或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将处分追责[47]
科源制药(301281) -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