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离职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自动离职,前者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后者经董事会聘任可连任[5]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生效[7] 人员补选与法定代表人确定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总经理辞任,公司应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7] 履职与职务解除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特定情形,应立即停止履职或公司应30日内解除其职务[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9] 忠实义务与追责复核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1年内仍然有效[12]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董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6]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6]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6]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5] - 离职董事、高管对持股相关情况作出承诺应严格履行[16] - 离职董事、高管持股变动情况由董事会秘书监督,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1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8] - 本制度与国家日后法律等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19] - 本制度及其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本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21]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