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投资与支出 - 未来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或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或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或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为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8] 现金分红条件 - 现金分红时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不超70%[9] 现金分红比例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1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0] 股东回报规划 - 公司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14] 政策调整与决策程序 - 现金分红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发表意见[18] 未提预案说明 - 公司报告期盈利且满足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现金分红预案,需在定期报告披露原因[21] 监督与披露 -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3]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及决策程序[23] - 定期报告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3]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要说明条件和程序合规透明[23] - 盈利且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披露[23] - 年度、半年度报告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3] 利润分配原则 - 利润分配不超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损害持续经营能力[2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核准后实施[27]
力芯微(688601)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