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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吉林高速吉林高速(SH:601518)2025-09-12 18:32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单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 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 人;首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并由股东会选举 决定董事人选。 (2025 年 9 月 12 日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 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 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 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数,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 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 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