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2025 年 9 月 12 日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 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 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