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 12 日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会运作程序,提高议事效率,维护股东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和《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 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 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 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上交所),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