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刚(300093) - 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致: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刚光伏"或"公司")委托, 指派张征轶律师、韩政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公司特 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 及公司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制订的《甘肃金刚光伏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就金刚光伏终止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以下简称"本次终止"),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