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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60123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环旭电子环旭电子(SH:601231)2025-09-12 18:47

担保决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对外担保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股东会普通担保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需股东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其他担保规定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5] 担保管理与责任 - 公司董事会及财务部门是担保行为管理和基础审核部门[21] - 对外担保需核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并审慎判断偿债能力[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5]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6] - 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7] - 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时公司应拒绝超出份额外的责任[28]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有风险时应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29]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分配预先追偿[22] - 相关人员擅自越权签署或怠于履职致损失公司追究责任[24]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