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601231) -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 ਨ | | --- | | | | | | |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680 万股,并于 2012 年 2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的注册名称: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公司的英文名称:Universal Scientific Industrial(Shanghai)Co., Ltd.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