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骨科(688161)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九月 法律意见书 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 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山东威高骨 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 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