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科光电(688610)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 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徐启捷律师和李贝玲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 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提供予本 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 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 确、完整的;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