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300811)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579 号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4:50 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3157 号南山智谷产业园 B 座 13F 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以及《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