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天恒(688506) -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百利天恒百利天恒(SH:688506)2025-09-12 19: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1/3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8]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10] - 提名人不得提名有利害关系或影响履职人员[10]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2]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连任不超6年[12]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0]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含基本情况、依据等[18] - 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独立董事[22]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辞职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3]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5]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5] 独立董事津贴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年报披露[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