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5] - 担任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需至少符合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等条件之一[11]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11]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2]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提名与审查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进行资格审查[16] 任职期限与补选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7] - 任期届满前解除或辞职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7][18]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候选人[18] 特别职权行使 - 行使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29]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9]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关联交易等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8] - 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5] 专门会议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4]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股东[34]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1]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1] 履职保障 - 可为独立董事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1] - 履职遇阻碍可报告[30] - 应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董秘确保信息畅通[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4,35] - 未尽事宜按法规执行,修改需修订并提交审议[34]
戈碧迦(83543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