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002527) - 发行人及保荐人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五年九月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新时达")收 到贵所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下发的《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3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已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 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本 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 --- | | 对问题的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