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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现代(30083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金现代金现代(SZ:300830)2025-09-12 19:48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9]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重大诉讼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该资产30%需关注[15] - 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股份达5%以上需及时报告[1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形应报告[17] 信息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报告人员知悉信息后应立即面谈或电话报告,两日内交书面文件[20] - 重大信息书面报送材料包括协议书、政府批文等[20]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2]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管等[24] - 信息报告联络人需报公司证券部备案[25]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5]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