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5] - 承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5]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方式[7] 评分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9] 职责监督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工作,应履行多项职责[9] - 审计委员会应对多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0]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0] 选聘程序 - 选聘程序包括提出条件、发布文件、资质审查、审议决定等步骤[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本期审计费用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4]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改聘情况 - 出现9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5]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议案应了解原因、调查拟聘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6] - 公司改聘应在董事会决议后通知被改聘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前任可陈述意见[16]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年报审计期间出现规定情形,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委派其他事务所填补空缺[16] 不再选聘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存在5种情形且情节严重,公司不再选聘[20]
金现代(30083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