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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现代(30083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金现代金现代(SZ:300830)2025-09-12 19:48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项账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超募资金审批 - 募集资金超计划投入部分在计划额度10%以内(含10%),由总裁签批[12] - 超募资金在计划额度10%至20%(含20%),由董事会研究,董事长签批[12] - 超募资金在计划额度20%以上,须股东会审议批准[1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3][34] 项目检查披露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检查可行性并披露[13]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等签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使用审批 -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经总裁办公会批准,短期投资经董事会批准,超授权报股东会[12] 资金置换时间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支付薪酬等自筹后,应在6个月内置换[14] 项目地点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5] 现金管理要求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不质押[16][17] 补充资金期限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7] 资金归还公告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两交易日内公告归还情况[1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并投入[19] 资金使用审议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等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23] - 改变用途等达股东会标准需股东会通过[24] 用途变更规定 - 取消原项目实施新项目视为用途变更,需董事会、股东会通过[25] 项目变更公告 - 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2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程序,年报披露[32]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2] 鉴证报告聘请 - 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可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鉴证报告[36] 资金情况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对募集资金现场核查一次[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