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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现代(3008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金现代金现代(SZ:300830)2025-09-12 19:48

融资与资产交易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含)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含)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含)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不含)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会计与资金 - 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影响比例超50%需关注[16]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8]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8] - 召开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20]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25][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8] 投票相关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2] - 延期召开股东会,延期后会议日期与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44]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4]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8]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还需特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49] 其他 - 公司股东会记录保管期限为自股东会结束之日起十年[52]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施行,与《公司章程》冲突以《公司章程》为准[5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