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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技(3008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力合科技力合科技(SZ:300800)2025-09-12 19:4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需审议[6]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5]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问和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发言原则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5分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次回答问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2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5]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6]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2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43] - 会议记录应与现场出席股东签名册等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9]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信息披露内容,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需在指定网站公布[31]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章程为准[31]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抵触时执行国家规定[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