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技(300800) - 《公司章程》
力合科技力合科技(SZ:300800)2025-09-12 19: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675.90万元[10]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23675.90万股,均为普通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下,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9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8]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0]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6] - 独立董事任职需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9]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1]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1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16]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6] 公司管理层相关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总监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122]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24] - 总经理可决定不超过30万元的关联自然人交易,不超过300万元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法人交易[12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32]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有条件时可进行中期分红[135]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续聘提前15天通知[149][15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5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