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冠铜箔(301217)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1/2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选举,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主任委员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