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冠铜箔(301217) - 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经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和《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公司经理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经理人 员,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人数与职工董事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 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具有知能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