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冠铜箔(30121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当他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 ...